近日,環保部、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發布《關于組織做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驗室篩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對自己所轄區域內可參加全國土壤污染詳查的實驗室進行篩選,原則上每個省可推薦的實驗室控制在12個以內。
根據《通知》要求,詳查實驗室包括檢測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檢測實驗室主要負責詳查樣品(包括土壤、農產品和地下水)的制備和分析測試工作,應主要由各地省市兩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部門中技術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儀器設備齊全、管理嚴格規范的分析測試實驗室組成,必要時可以選擇持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總體技術和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專業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實驗室全面負責本省(區、市)詳查工作質量管理,由各省(區、市)在省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部門所屬的主要單位中選定。
時間安排如下:
(一)2017年1月20日前,各省(區、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詳查實驗室初步篩選工作,并報送通過初步篩選的檢測實驗室名單及相關申請材料(包括材料電子件),以及各省(區、市)確定的質量控制實驗室名單及相關材料。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所屬單位申請詳查實驗室的申請材料,應經相關部委批準后于2017年1月15日前報送環境保護部。
(二)2017年1月21日至3月3日,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組織對各地推薦實驗室進行檢測能力驗證樣品考核;組織專家對實驗室技術能力進行復核,提出可參加詳查的實驗室建議名單。
(三)2017年3月中旬,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公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驗室推薦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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